蟹黃膚寧軟膏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50043
- 產品類別:
中藥
- 規格:
(1)每支裝10g(2)每支裝15g(3)每支裝20g
- 生產地址:
濟南市高新區大正路3333號
- 批準日期:
2015-04-10
- 藥品本位碼:
86904144000233;86904144000240;86904144000127
- 藥品本位碼備注:
86904144000233[(2)每支裝15g];86904144000240[(3)每支裝20g];86904144000127[(1)每支裝10g]
國藥準字Z20050043
中藥
(1)每支裝10g(2)每支裝15g(3)每支裝20g
濟南市高新區大正路3333號
2015-04-10
86904144000233;86904144000240;86904144000127
86904144000233[(2)每支裝15g];86904144000240[(3)每支裝20g];86904144000127[(1)每支裝10g]
OTC甲類
非醫保
是
24個月
國產
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清熱燥濕,殺蟲止癢。主治淺部皮膚真菌病(手、足癬,體癬,股癬)屬濕熱浸淫者。
1.涂藥處皮膚發生灼熱刺痛。
2.偶見涂藥處皮膚出現紅斑,小丘疹,濕疹化樣變。
手癬,足癬,體癬,股癬,體癬
1.本品禁與眼睛接觸。
2.本品不適用于濕疹、接觸性皮炎、麻疹等病。
1.本品為外用藥,禁止內服。
2.用畢洗手,切勿接觸口腔等黏膜處。
3.本品對破損皮膚有輕微刺激性。
4.忌煙酒、辛辣、油膩食物。
5.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6.使用本品發生癥狀加重并呈濕疹化者,應去醫院就診。
7.涂藥量應根據皮損面積大小增減。
8.用藥后皮膚過敏者應停止使用,癥狀嚴重者應去醫院就診。
9.涂藥量應根據皮損面積大小增減。
10.用藥7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1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2.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3.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4.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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