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方木雞顆粒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1020413
- 產品類別:
中藥
- 規格:
每袋裝10g;每袋裝4g(無糖型)
- 生產地址:
丹東市振興區健康路10號
- 批準日期:
2015-06-30
- 藥品本位碼:
86901156000954;86901156000992
- 藥品本位碼備注:
86901156000954[每袋裝4g(無糖型)];86901156000992[每袋裝10g]
國藥準字Z21020413
中藥
每袋裝10g;每袋裝4g(無糖型)
丹東市振興區健康路10號
2015-06-30
86901156000954;86901156000992
86901156000954[每袋裝4g(無糖型)];86901156000992[每袋裝10g]
川
處方藥
非醫保
否
暫定1.5年。
國產
尚不明確。
尚不明確。
尚不明確。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尚不明確。
臨床前動物實驗結果提示:本品對小鼠肉瘤180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對荷瘤小鼠細胞免疫功能有所提高;對四氫化碳所致大鼠血清轉氨酶升高有所降低。
尚不明確。
具有抑制甲胎蛋白升高的作用。用于肝炎,肝硬化,肝癌。
尚不明確。
肝上皮樣血管內皮細胞瘤,肝上皮樣血管內皮瘤,先天性梅毒性肝硬化,先天性肝硬化,梅毒性肝硬化,老年人肝硬化,老年肝硬變,肝炎
對本品成分過敏者禁用。
1、本品含有的山豆根用量較大,不可超量、超療程使用。
2、服藥期間如出現惡心、嘔吐、頭暈、腹瀉或呼吸表淺,應立即停藥。必要時,立即就診。
3、據文獻報道,過量使用山豆根可有神經毒性反應、胃腸道反應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腹瀉,頭暈、頭脹,四肢軟弱無力,步態不穩,甚至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呼吸淺速,口唇發紺,肌張力、肌力下降,腱反射消失,以及過敏性藥疹等。山豆根上述毒性與所含苦參堿、金雀花堿等生物堿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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