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康洗液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19990045
- 產品類別:
中藥
- 規格:
每瓶裝50ml
- 生產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光華路東
- 批準日期:
2015-11-12
- 藥品本位碼:
86900053000036
國藥準字Z19990045
中藥
每瓶裝50ml
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光華路東
2015-11-12
86900053000036
華洋
處方藥
醫保乙類
是
12個月
國產
妊娠禁用。
尚不明確。
尚不明確。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清熱解毒,涼血除濕,殺蟲止癢。本品主治濕熱阻于皮膚所致濕疹,見有瘙癢﹑紅斑﹑丘疹﹑水泡﹑滲出,糜爛等和濕熱下注所致陰癢,白帶過多。皮膚濕疹及各類陰道炎見有上述證候者。也可用于結節性脂膜炎。
尚不明確。
增殖性皮炎,良性增殖性天皰瘡,增殖性膿皮病,鮮紅斑痣,女子顏面黑變病,色素性化妝品皮炎,光線性彈力纖維病,增殖性皮炎,皮膚濕疹
1.靜脈曲張性濕疹不宜用本品。
2.妊娠及月經期禁用。
3.合并重度宮頸糜爛者禁用。
1.本品為外用藥,不可內服。
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3.皮膚干燥、肥厚伴有裂口者不宜使用。
4.用于治療濕瘡見有水皰、糜爛滲出時,藥液稀釋后用做濕敷時,其藥液溫度不宜過高(溫涼)。
5.使用一周后,癥狀無改善,應去醫院就診。
6.用藥期間,涂藥部位出現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應立即停用,并用清水洗凈,必要時應向醫師咨詢。
7.婦女月經期停用,經凈后5天可以使用;使用期間忌房事。
8.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相關文章
相關問答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