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左旋咪唑搽劑
- 英文名稱:
Levamisole Hydrochloride Liniment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03344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5ml:500mg
- 生產地址:
福州市金山工業區金華路2號
- 批準日期:
2015-01-20
- 藥品本位碼:
86904792000012
Levamisole Hydrochloride Liniment
國藥準字H20003344
化學藥品
5ml:500mg
福州市金山工業區金華路2號
2015-01-20
86904792000012
處方藥
非醫保
是
36個月
國產
尚不明確。
每日按10mg/Kg體重用藥,每天一次,為最佳用藥劑量。皮膚病可分次涂患處。
老年患者,可按成人用藥劑量。
1.能增強抗凝劑雙香豆素類藥理作用。
2.與酒精同用時有類似戒酒硫的作用。
3.與苯妥英同服時可提高后者的血藥濃度。
尚不明確。
急性毒性試驗結果未發現任何急性毒性反應;皮膚刺激性試驗表明該藥無刺激性,病理組織學檢查,表皮、真皮病變不明顯,給藥組與對照組病理損害無明顯差異。
尚不明確。
本品用于多種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反復上呼吸道感染﹑過敏性哮喘﹑過敏性鼻炎﹑慢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復發性口腔黏膜潰瘍﹑惡性腫瘤﹑類風濕性關節炎以及乳頭瘤病毒感染等引起的疣類皮膚病的免疫治療。
偶見皮疹和皮膚發癢等局部過敏現象,停藥后可自行消退。
皮膚幼蟲移行癥,陰囊絲蟲病,過敏性哮喘,慢性乙型肝炎,支氣管炎,咽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附件炎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清洗涂藥部位皮膚(溫濕毛巾擦洗),后涂藥有利于透皮吸收。
2.涂藥后,涂藥處保持24小時不洗水。
3.藥物長時間在皮膚上保留易刺激皮膚,建議涂藥后48小時內必須清潔涂藥部位皮膚。
4.用后如出現局部皮膚發癢等藥物性皮炎時,即停藥,并用皮炎平霜止癢,即可自行消退。
5.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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