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去氧腎上腺素注射液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1175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1ml:10mg
- 生產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滬路805號
- 批準日期:
2015-06-26
- 藥品本位碼:
86900673000362
國藥準字H31021175
化學藥品
1ml:10mg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滬路805號
2015-06-26
86900673000362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否
24個月
國產
動物試驗發現有胎兒毒性,妊娠晚期或分娩期間使用,可使子宮的收縮增強,血流量減少,引起胎兒缺氧和心動過緩。故孕婦在非必要時應避免使用。
本品在小兒中應用尚缺乏研究。
老年人慎用,以免引起嚴重的心動過緩或(和)心排血量降低,應適當減量。
1.先用α受體阻滯藥如酚妥拉明、酚芐明、妥拉唑林、吩噻嗪類等后再給藥時,可減弱本品的升壓作用。2.與全麻藥(尤其是環丙烷或鹵代碳氫化合物)同用,易引起室性心律失常;也不宜將本品加入局麻藥液中用于指趾末端,以避免末梢血管極度收縮,引起組織壞死潰瘍。3.與降壓藥同用,可使降壓作用減弱。4.與胍乙啶同用,可降低胍乙啶的作用,并使本品的升壓作用增效。5.與催產藥同用,可引起嚴重的高血壓。6.與單胺氧化酶(MAO)抑制劑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壓作用增強,在使用MAO抑制劑后14天內禁用本品。7.與擬交感神經藥同用,可使這類藥潛在的不良反應容易顯現。8.與甲狀腺激素同用,使二者的作用均加強。9.同用三環類抗抑郁藥本品升壓作用增強。10.與硝酸鹽類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壓作用與硝酸鹽類的抗心絞痛作用均減弱。
出現血壓過度上升,反射性心動過緩可用阿托品糾正,其他逾量表現可用α受體阻滯劑如酚妥拉明治療。
本品為α腎上腺素受體激動藥。本品為直接作用于受體的擬交感胺類藥,但有時也間接通過促進去甲腎上腺素自貯存部位釋放而生效。作用于α受體(尤其皮膚、粘膜、內臟等處),引起血管收縮,外周阻力增加,使收縮壓及舒張壓均升高。隨血壓升高可激發迷走神經反射,使心率減慢,由此可治療室上性心動過速。本品收縮血管的作用比腎上腺素或麻黃堿為長,治療劑量很少引起中樞神經系統興奮作用;本品可使腎、內臟、皮膚及肢體血流減少,但冠狀動脈血流增加。作為血管收縮劑加入局麻藥液可減慢后者的吸收,從而局限局麻的范圍并延長其時效。
在胃腸道和肝臟內被單胺氧化酶降解,不宜口服。皮下注射,升壓作用10~15分鐘起效,持續50~60分鐘;肌注一般也是10~15分鐘起效,持續30~120分鐘;靜注立即起效,持續15~20分鐘。
用于治療休克及麻醉時維持血壓。也用于控制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1.胸部不適或疼痛、眩暈、易激怒、震顫、呼吸困難、虛弱等,一般少見,但持續存在時需注意。2.持續頭痛以及異常心率緩慢,嘔吐,頭脹或手足麻刺痛感,提示血壓過高而逾量應立即重視,調整用藥量;反射性心動過緩可用阿托品糾正,其他逾量表現可用α受體阻滯劑如酚妥拉明治療。3.靜注給藥治療陣發性心動過速時常出現心率加快或不規則,提示過量。
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室上性心動過速,室上性心動過速
高血壓、冠狀動脈硬化、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糖尿病、心肌梗死者禁用,近兩周內用過單胺氧化酶抑制劑者禁用。
1.交叉過敏反應:對其他擬交感胺如苯丙胺、麻黃堿、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奧西那林、間羥異丙腎上腺素過敏者,可能對本品也異常敏感。2.下列情況慎用:嚴重動脈粥樣硬化、心動過緩、高血壓、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糖尿病、心肌病、心臟傳導阻滯、室性心動過速、周圍或腸系膜動脈血栓形成等患者。3.治療期間除應經常測量血壓外,須根據不同情況作其他必要的檢查和監測。4.防止藥液漏出血管,出現缺血性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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