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溴酸右美沙芬溶液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655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0.2%
- 生產地址:
上海市閔行區華寧路65號
- 批準日期:
2015-01-27
- 藥品本位碼:
86900812000048
國藥準字H20066655
化學藥品
0.2%
上海市閔行區華寧路65號
2015-01-27
86900812000048
處方藥
非醫保
否
24個月
國產
妊娠三個月內的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11歲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時請咨詢醫師。
1.不得與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及抗抑郁藥并用。
2.本品不宜與乙醇及其他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藥物并用,因可增強對中樞的抑制作用。
3.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過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氣管痙攣,呼吸抑制。
1.本品為中樞性鎮咳藥,可抑制延腦咳嗽中樞而產生鎮咳作用。其鎮咳作用與可待因相等或稍強。
2.一般治療劑量不抑制呼吸,長期服用無成癮性和耐受性。
口服后從胃腸道完全吸收,2小時左右達血藥峰濃度(Cmax),消除相半衰期(t1/2β)約4小時,經肝臟代謝,其原形及代謝產物主要由腎臟排泄。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氣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1.可見頭暈、頭痛、嗜睡、易激動、噯氣、食欲缺乏、便秘、惡心、皮膚過敏等,但不影響療效。停藥后上述反應可自行消失。
2.過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氣管痙攣,呼吸抑制。
干咳,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咽炎,支氣管炎,咳嗽,咳嗽
1.妊娠3個月內婦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2.服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停藥不滿兩周的患者禁用。
1.11歲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時請咨詢醫師。
2.用藥7天,癥狀未緩解,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腎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婦慎用。
5.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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