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五水頭孢唑林鈉
- 英文名稱:
Cefazolin Sodium Pentahydrate for Injection
- 商品名:
新泰林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0600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0.5g(按頭孢唑林計)
- 生產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上梅林工業區凱豐路2號
- 批準日期:
2015-02-17
- 藥品本位碼:
86900507000452
Cefazolin Sodium Pentahydrate for Injection
新泰林
國藥準字H20060600
化學藥品
0.5g(按頭孢唑林計)
深圳市福田區上梅林工業區凱豐路2號
2015-02-17
86900507000452
處方藥
非醫保
否
國產
頭孢菌素類可經乳汁排出.哺乳期婦女應用頭孢菌素類雖尚無發生問題報告,但其應用仍須權衡利弊后決定。
早產兒及1個月以下的新生兒不推薦應用本品。
本品在老年人中t1/2較年輕人明顯延長,應按腎功能適當減量或延長給藥新間期。
1.本品與下列藥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慶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鹽酸金霉素、鹽酸四環素、鹽酸土霉素、粘菌素甲磺酸鈉、硫酸多粘菌素B、葡萄糖酸紅霉素、乳糖酸紅霉素、林可霉素、磺胺異噁唑、氫茶堿、可溶性巴比妥類、氯化鈣、葡萄糖酸鈣、鹽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組胺藥、利多卡因、去甲腎上腺素、間羥胺、哌甲酯、琥珀膽堿等。偶亦可能與下列藥品發生配伍禁忌:青霉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氫化可的松鈉、苯妥英鈉、丙氯拉嚷(prochlorperazine)、維生素B族和維生素C、水解蛋白。
2.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強利尿藥,卡氮芥、鏈佐星(streptozocin)等抗腫瘤藥以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與本品合用有增加腎毒性的可能。3、棒酸等β-內酰胺酶抑制劑可增強本品對某些因產生β-內酰胺酶而對之耐藥的革蘭陰性桿菌的抗菌活性。
本品無特效拮抗藥.藥物過量時主要給予對癥治療和大量飲水及補液等。
1.頭孢唑林為第一代頭孢菌素,抗菌譜廣。作用機制為與細胞膜上的青霉素結合蛋白結合,使轉肽酶酰化,細菌生長受抑制,以至溶解死亡。
2.除腸球菌屬、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屬外,本品對其他革蘭陽性球菌均有良好抗菌活性,肺炎鏈球菌和溶血性鏈球菌對本品高度敏感。白喉桿菌、炭疽桿菌、李斯特菌和梭狀芽胞桿菌對本品也甚敏感。本品對部分大腸埃希菌、奇異變形桿菌和肺炎克雷伯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但對金葡菌的抗菌作用較差。傷寒桿菌、志賀菌屬和奈瑟菌屬對本品敏感。其他腸桿菌科細菌、不動桿菌和銅綠假單胞菌耐藥。產酶淋球菌對本品耐藥;流感嗜血桿菌僅中度敏感。革蘭陽性厭氧菌和某些革蘭陰性厭氧菌對本品多敏感。脆弱擬桿菌耐藥。
1.肌內注射本品500mg后,經1-2小時達血藥峰濃度[Cmax38mg/L(32-42mg/L)],6小時血藥濃度尚可測得7mg/L,20分鐘內靜脈滴注本品0.5g,血藥峰濃度為118mg/L,有效濃度維持8小時。
2.本品難以透過血-腦脊液屏障,腦脊液中不能測出藥物濃度。頭孢唑林在胸水、腹水、心包液和滑囊液中可達較高濃度。炎癥滲出液中的藥物濃度基本與血清濃度相等;膽汁中濃度等于或略超過同期血藥濃度。胎兒血藥濃度為母體血藥濃度的70%-90%,乳汁中含量低。
3.本品蛋白結合率為74%~86%。正常成人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1.5~2小時,老年人中可延長至2.5小時。腎衰竭患者的t1/2β可延長,內生肌酐清除率為12~17mL/min和低于5mL/min時分別為12小時和57小時。出生1周內新生兒的t1/2β為4.5~5小時。本品在體內幾乎不代謝;原形藥通過腎小球濾過,部分通過腎小管分泌自尿中排出。24小時內可排出給藥量的80%~90%。
4.丙磺舒可使血藥濃度約提高30%.有效血藥濃度時間延長。
5.血液透析6小時后血藥濃度減少40%~50%;腹膜透析一般不能清除本品。
1.適用于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支氣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染、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肝膽系統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2.本品也可作為外科手術前的預防用藥。本品不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對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異常者的療效較差。
3.本品不宜用于治療淋病和梅毒。
1.應用頭孢唑林的不良反應發生率低,靜脈注射發生的血栓性靜脈炎和肌內注射區疼痛均較頭孢噻吩少而輕。藥疹發生率為1.1%。嗜酸性粒細胞增高的發生率為1.7%。單獨以藥物熱為表現的過敏反應僅偶有報告。
2.本品在實驗動物中可產生腎小管損害。
3.本品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合用是否能增加后者的腎毒性尚不能肯定。
4.臨床上本品無肝損害現象,但個別病人可出現暫時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升高。
5.腎功能減退病人應用高劑量(每日12g)的頭孢唑林時可出現腦病反應。
6.白色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見。
支氣管炎,肺炎,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染,敗血癥,支氣管炎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本品。
1.交叉過敏反應:病人對一種頭孢菌素或頭霉素(cephamycin)過敏者對其他頭孢菌素或頭霉素也可能過敏。病人對青霉素類、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過敏者也可能對頭孢菌素或頭霉素過敏。對青霉素過敏病人應用頭孢菌素時臨床發生過敏反應者達5%~7%;如作免疫反應測定時,則青霉素過敏病人對頭孢菌素過敏者達20%。對青霉素過敏病人應用本品時應根據病人情況充分權衡利弊后決定。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者,不宜再選用頭孢菌素類。
2.對診斷的干擾:應用本品和其他頭孢菌素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陽性;孕婦產前應用這類藥物,此陽性反應也可出現于新生兒。當應用本品的病人尿中頭孢類含量超過10mg/mL時,以磺基水楊酸進行尿蛋白測定可出現假陽性反應。以硫酸銅法測定尿糖可呈假陽性反應。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在應用本品過程中皆可升高。如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
3.病人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類很少產生偽膜性結腸炎)者和病人有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頭孢菌素類。
4.本品與慶大霉素或其他腎毒性抗生素合用有增加腎損害的危險性:對腎功能減退病人應在減少劑量情況下謹慎使用;因本品部分在肝臟代謝,因此肝功能損害病人也應慎用。
5.靜脈滴注:將本品用滅菌注射用水、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當靜脈滴注體積超過100mL時不要用注射用水。
6.本品配制后請避光保存。室溫保存不得超過48小時。
7.本品按照處方或遵醫囑使用。
8.本品常溫不溶時,可置37℃加熱使其溶解。
9.如未按本品說明書【貯藏】項下的要求貯運,偶有產品會出現板結、發黃現象,如發現產品板結或發黃,請勿使用。
相關文章
相關問答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