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曲馬多泡騰顆粒
- 英文名稱:
Tramadol Hydrochloride Effervescent Granules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70128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50mg
- 生產地址:
揚州市江都區宜陵鎮國泰路51號
- 批準日期:
2017-02-28
- 藥品本位碼:
86901740000469
Tramadol Hydrochloride Effervescent Granules
國藥準字H20070128
化學藥品
50mg
揚州市江都區宜陵鎮國泰路51號
2017-02-28
86901740000469
精神藥品
非醫保
否
24個月
國產
產婦分娩鎮痛時以及哺乳期間使用時劑量酌減。
1.本品與乙醇,鎮靜劑,鎮痛藥或其他精神藥物合用會引起急性中毒。
2.本品與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如地西泮)合用時應適當減量。
3.與巴比妥類藥物合用可延長作用時間。
1.過量的典型癥狀:意識紊亂、昏迷、驚劂、低血壓、心動過速、瞳孔擴大或縮小、呼吸抑制甚至呼吸驟停。
2.解救措施:上述癥狀可以通過使用阿片受體拮抗劑(如:納洛酮)得以消除,因其作用時間較鹽酸曲馬多短,應注意小量多次給藥。
3.可進一步采取措施,如:氣管插管、人工呼吸等。發生驚厥時,可考慮給苯二氮類藥。同時要注意采取防止熱量散失的措施。如出現曲馬多中毒反應,可考慮洗胃。
1.本品為非阿片類中樞性鎮痛藥,雖也可與阿片受體結合,但其親和力很弱,對μ受體的親和力相當于嗎啡的1/6000,對κ和δ受體的親和力僅為μ受體的1/25。
2.曲馬多系消旋體,其(+)對映體作用于阿片受體,而(-)對映體則抑制神經元突觸對去甲腎上腺素的再攝取,并增加神經元外5-羥色胺濃度。從而影響痛覺傳遞而產生鎮痛作用,其作用強度為嗎啡的1/8~1/10。
3.本品無抑制呼吸作用,依賴性小。
4.有鎮咳作用,強度為可待因50%,不影響組胺釋放。
5.口服、注射吸收均好,鎮痛功效相同。
1.本品口服或注射給藥均可吸收,用于中重度急慢性疼痛,服后0.5小時生效,持續6小時,口服后幾乎完全吸收,于10~20分鐘內起效,25~35分鐘達到峰值,維持時間約4~8小時,長期應用不易成癮。
2.口服給藥后,肺、脾、肝和腎含量最高,在肝內代謝,24小時約有80%的本品原型及代謝產物從腎排出。
用于癌癥、術后、骨折、創傷、關節、神經系統等疼痛。
1.用藥后可能出現惡心、嘔吐、出汗、口干、眩暈、疲勞、嗜睡等癥狀,昏迷可偶爾發生。
2.少數病例中也可發現對心血管系統有影響(如心悸、心動過速、體位性低血壓和循環性虛脫),尤其在病人直立、疲勞情況較易出現。此外,頭痛、便秘、胃腸功能紊亂、皮膚搔癢、皮疹較少見。運動無力、食欲減退、排尿紊亂極少發生。
3.精神副作用極少見,也因人而異,包括情緒的改變(多數是情緒高昂,但有時也表現為心境惡劣)、活動的改變(多數是活動減少,有時是增加)、認知和感覺能力的改變(判斷和理解障礙)。
4.個別病例報道過驚劂,但這種情況一般出現于注射高劑量的鹽酸曲馬多或與神經阻滯劑合用時。過敏性休克,亦不能完全排除。在醫生推薦劑量下,通常不會發生呼吸抑制和昏迷。
癌癥疼痛,術后疼痛,骨折疼痛,創傷疼痛,關節疼痛,神經系統疼痛,關節疼痛
1.對鹽酸曲馬多及其成分過敏者禁用,酒精、鎮靜劑、鎮痛劑或其他中樞神經系統作用藥物急性中毒的患者禁用。
2.本品不宜用于正在接受單胺氧化酶(MAO)抑制劑治療或在過去的14天內已服用過上述藥物的患者。
3.本品不能用于戒毒治療。
1.長期使用本品,應注意耐藥性或藥物依賴性的形成,療程不應超過治療所需,并不適合用作替代治療藥物。
2.即使按照指導的用法使用,本品也會有可能影響病人的駕駛或機械操作的反應能力。
3.如用量超過規定劑量或與中樞神經鎮靜劑合用,可能會出現呼吸抑制。
4.肝腎功能受損的病人,因其半衰期延長,用藥間隔要適當延長。
5.心臟疾患酌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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